国中医药办医政发〔〕3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计生委、中医药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:为指导和规范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(中医馆)建设,我局组织专家在总结各地先进经验和地方标准基础上,制定了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(中医馆)建设指南》,供各地参照执行。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可参考本指南,结合地方实际,制定、细化本省区市标准,用于指导本省区市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。村卫生室、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,由各地参照此指南,自行制定建设标准。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,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。联系人:医政司基层服务管理处程强联系—电子邮箱:yizhengsierchu@.南宁白癜风医院广西治疗白癜风医院